以為又只是個作文式的操作對吧?
美利堅人還真的有統計數據
在C.M.A. McCauliff 的《Burdens of Proof: Degrees of Belief, Quanta of Evidence, or Constitutional Guarantees?》裡面有提到,統計量化166位法官平均在用合理懷疑(reasonable suspicion)跟相當理由(probable cause)這兩個概念的狀況,分別是31.34%跟45.78%。
另外說一個無合理懷疑確信(beyond the reasonable doubt),這是用在有罪判決上的概念,這個就沒統計,但是通常是超過80%確信。
所以下次看到異性想搭時,有了31.34%的確信他會成為你的伴侶就可以去搭訕了(?)
躲貓貓快輸的時候,有了45.78%的確信就可以打開民宅搜索同學(?)
喝了一手的人說了80%的屁話,就可以下有醉判決了。